协会全体会员:
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展现我市摄影艺术工作者的良好形象,营造健康、和谐、文明的摄影创作环境,推动我市摄影事业高质量发展,根据本协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,参照行业先进管理经验,现就全体会员在各类场所(含旅游景区、公共空间、展览场馆等)进行拍摄活动时,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公告如下:
一、友好拍摄,礼貌沟通
全体会员在开展拍摄活动时,应展现摄影人的良好素养。在与被拍摄对象、游客、市民及场地管理人员沟通时,应态度友善、用语文明。禁止任何形式的纠缠、尾随、追逐、拦阻等滋扰他人的行为进行拍摄邀约或创作。在公共空间拍摄时,应优先礼让游客与市民的正常游览、通行需求,不得长时间独占最佳拍摄点位,共同维护和谐有序的公共秩序。
二、文明拍摄,爱护环境
会员应自觉遵守拍摄场地的各项管理规定,爱护公共设施和一草一木。拍摄过程中不得攀爬护栏、危险构筑物,不得占用消防通道、应急出口。拍摄结束后,须及时清理产生的道具、垃圾等物品,保持环境整洁。在景区、古迹等场所拍摄,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、生态保护及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。
三、遵纪守法,恪守公约
全体会员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,依法依规进行创作活动。
遵守公序良俗:不得拍摄涉及国家秘密、违反社会公序良俗、损害国家利益、破坏民族团结、侵犯宗教信仰自由及其他法律禁止的内容。
尊重他人权益:拍摄他人肖像(尤其是未成年人)、私有财产或涉及特定场所时,应事先征得明确同意,并依法保护被拍摄者的肖像权、隐私权等合法权益。未经许可,不得擅自使用、传播涉及他人的影像资料。
恪守职业道德:在从事商业拍摄活动时,应做到明码标价、诚信经营、合同规范、品质服务。坚决杜绝价格欺诈、强制消费、虚假宣传、不履行合约等不诚信行为。尊重知识产权,鼓励原创,抵制任何形式的盗用、抄袭等侵权行为。
严守安全底线: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范和公共场所安全要求,不在明确标示的“禁拍区”或危险区域进行拍摄,确保自身、模特及周边人员的人身与财产安全。
四、监督与惩戒
成都市摄影艺术家协会将建立会员拍摄行为监督机制。
协会接受社会各界对会员拍摄行为的合理投诉与监督。对于会员因拍摄活动引发的有效投诉,或因拍摄行为不当导致在公安机关(派出所)留有记录等情形,协会将立即启动调查程序。经协会查实,会员确实存在违反本公告要求的不友好、不文明、不守法拍摄行为,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,协会将取消其成都市摄影艺术家协会会员资格。
摄影是发现美、记录美、创造美的艺术,摄影人更应是传播美、践行美的使者。望全体会员自觉遵守本公告要求,内强素质,外树形象,以更高的职业操守和艺术品格约束自身,共同维护成都市摄影艺术的良好声誉,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摄影事业做出积极贡献。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成都市摄影艺术家协会
2026年3月2日
